关于报送201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(中就培函[2010

时间:2012-06-20 11:04 点击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局)创业培训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8]111号)及《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函[2009]331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推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,做好2010年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请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,按照本地201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计划,认真填报《201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》(见附件1),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"创业指导办")。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班(以下简称师资班)的运行和管理,现将申办流程进一步明确,请各地严格执行。

一、师资班申请

各地严格按照本省2010年下半年师资计划及本地相关文件要求,认真填写《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》(见附件2),并在师资班举办前2周将申请报送至创业指导办。

二、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

创业指导办收到师资班申请,经核对该省报送的2010年下半年师资计划,并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协调后,统筹安排授课培训师,向主办单位下发《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》,同时,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《培训师派遣任务书》。各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,应及时通知授课培训师所在单位。

授课培训师收到《培训师派遣任务书》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,否则创业指导办将视本次师资班无效,不予认可培训成绩。

三、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

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主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,根据学员情况,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(样例参见附件3),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创业指导办,经创业指导办审核通过后,授课培训师按照本期课程安排开展授课任务。

四、师资班信息报送

主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,填写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》(见附件4)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,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邮寄至创业指导办。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1周内严格按照《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》(见附件5)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,认真填写《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》(见附件6),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发至创业指导办。

五、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

主办单位应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填写新版《证书需求审核表》(见附件7),并按照证书征订流程进行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征订工作。创业指导办收到《证书需求审核表》后,对《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》《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》及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》初审,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。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,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。

联 系 人:郭 楠、张 薇

联系电话:010-84661058、84661165

传真电话:010-84661059、84661050

邮箱地址:guonan@osta.org.cn

附件:点击下载1.《2010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》

2.《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》

3.《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课程安排》及《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课程安排》

4.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》

5.《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》

6.《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》

7.《创业培训证书需求审核表》

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(代章)

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